一、业主单位: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重庆园博园园区厕所改造工程
三、项目地点:重庆园博园园区内
四、建筑规模:正门夹层厕所和东门夹层厕所2处部分装饰改造,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06.52m2。
五、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核算。
六、质量要求: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十、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施工员或土建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证件(并持证上岗),原件备查。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从2014年1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行贿行为、招投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提供资质证明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等。
十一、报价方式:
1.1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按招标文件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工艺范围内所有内容费用。
1.2报价形式: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者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4招标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内容及施工工序所带来的价格差异并同时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中标后不作调整,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施工方案、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和《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人企业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1.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37418.3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15734.68元;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为93154.75元,详细见附表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单价,详细见附表2)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金额、暂估单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单价和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8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位工程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列计算,《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9措施项目费:包括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两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
①组织措施费: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组织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②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清单中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交通状况、周边环境,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包括考虑在场外另行租赁场地等),投标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考虑的任何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充分考虑,中标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0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重庆市建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1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暂定金额的材料价除外)。
(3)材料及弃渣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十二、比选文件组成:由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质量承诺书等组成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正本、副本各一份(装订格式按照附件四的格式要求装订)。
十三、时间安排:
1、查看现场:自行安排、有疑问自行联系招标人。
2、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 14:30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3日14:30 ,园博园管理处主展馆1楼3会议室。
十四、评标方式:
1、报价及评标方式:中标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在满足相关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2.1未采用电脑打印,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外送达或未送达的。
2.3标书未密封加盖公章的。
2.5投标文件不齐全的。
2.6其他废标情况。
十五、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3.担保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递交,若中标人未按时递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十六、结算方式:
1.结算公式:结算总价=∑各项工程量清单中标综合单价×各项实际工程量+∑指定工程量清单综合价×各项实际工程量+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工程量×经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实调整的暂估价+措施费+规费+税金-本项目的违约处理金。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①除涉及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所使用材料的清单,其余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中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
②涉及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材料的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P结算办法:P=[(市场材料核价-最高限价的材料价)/最高限价的材料价]*投标综合单价。
1.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1.3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3)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中标价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均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后,按核定的材料价格执行),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下浮比例下浮后进入结算(其中按市场价计入的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不下浮),下浮率P=1-投标报价总合价/总合价限价*100%。
(4)变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1.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本工程采用暂列金额招标的,结算时按实结算。暂列金额招标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发包人决定。
1.5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结算。
1.6规费:
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1.7税金:
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十七、、工程款拨付(结算):该工程由乙方先垫资修建;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70%的工程款,经审计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审计审减率10%以内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审减率10%(含10%)以上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
十八、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质保期2年。
十九、本比选邀请书未尽事宜给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欧老师:18581220881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