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第二十一届菊展展位拆除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编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中“拆展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其中主广场所有展位需在2天内全部拆除)”更正为“拆展分两次完成,第一次拆除业主方要求保留的主体构架以外的所有展台、花卉、河沙等(业主方要求保留的主体构架等采取搭建脚手架,对构架上的五色草、基质等附作物拆除,完整保留构架),拆除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其中主广场所有展位需在2天内全部拆除);根据业主方要求保留的主体构架拆除时间为2018年3月,具体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中“工程款支付:中标人完成展位拆除,并办理完成结算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15日内,邀标人支付中标人所有款项”更正为“工程款支付:第一次拆展完成后并办理完成结算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全额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第二次拆除工程完成后并办理完成结算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