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龙景湖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物多样性,维护园区正常管理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龙景湖水域进行捕鱼、戏水、游泳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捕鱼等行为。龙景湖水域及其附属设施、水资源、渔业资源、绿地植被等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除因水域管理需要外,龙景湖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垂钓、捕鱼(含网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二、禁止戏水、游泳等危险活动。龙景湖水域水深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龙景湖水域进行戏水、游泳等危险活动。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防止其私自进入龙景湖水域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三、加强巡查与管理。园区管理人员将加大对龙景湖水域的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垂钓、捕鱼等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者,可依法采取强制驱离措施。
四、违法捕捞的处理。对违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管理人员将依法予以收缴,并由违法者按照渔获物市场价格的3倍赔偿鱼苗损失费。
五、责任追究。因违规垂钓、捕鱼、戏水、游泳等活动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园区设施、植被损毁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全部损失。涉嫌违法的,由管理单位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