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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十一届菊展即将结束,结束后需对在重庆园博园布置的29个展位、2个品种菊展区和园区零星布置菊花鲜花进行全部撤除。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项目业主单位)对本次29个展位、2个品种菊展区和园区零星布置菊花鲜花撤除工程采取网上公告报价比选的方式确定展位撤除实施单位,报价最低且合理(同时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价格作为业主单位确定的撤除实施单位。欢迎具备相应实力,且信誉较好,特诚邀贵公司参与重庆市第二十一届菊展展位撤除工程 的报价。
1.工程概况:
(1)名称:重庆市第二十一届菊展展位撤除工程;
(2)地点:重庆市园博园;
(3)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业主单位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按照最高限价填报下浮比例及具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A、本次邀请报价采取综合报价按照最高限价填报下浮比例及具体金额。报价包括对重庆园博园内展示的第二十一届菊展的29个展位和精品菊展区的构架、展桌、展台、花、河沙及其它展位内的所有东西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渣场费(由乙方自行寻找渣场并运输至渣场倾倒)、管理费和按要求应承担的风险费、按现行国家税费政策应承担的税金等所有费用,撤除指定的29个展位不再另行计算其它任何费用。
B、报价详见报价表。所有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118000元,否则为废标。
C、报价最低且合理的价格作为业主单位的布展单位。
(4)资金来源:业主出资;
(5)拆展时间:拆展分两次完成,第一次撤除业主方要求保留部分展位的主体构架及其它需要再次利用的物品,对业主单位不需要保留的所有展台、花卉、河沙、构架上的五色草(主体构架高度较高的需搭设钢管脚手架撤除附作物)等附作物一并撤除并出渣,可利用的展桌等搬运到甲方指定库房堆放,撤除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其中主广场所有展位需在2天内全部撤除)。根据业主方第一次要求保留的主体构架等进行全部撤除,撤除时间为2018年3月,对具体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进场后3天内撤除完毕。
(6)工程款支付:1、第一次拆展完成后并办理完成结算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全额款项的50%。
2、剩余款项待第二次撤除工程完成后并办理完成结算且收到中标人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
2.邀请报价要求:
(1)投标人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园林绿化(含园林绿化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任一内容均可)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和材料
(3)质量标准:撤除清理干净度达100%
(4) 递交报价函时间:2017年11月24日14:00——15:00,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重庆园博园主展馆)五楼绿化科办公室(如不清楚可提前电话咨询)。
(5)报价递交资料
A、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现场查验原件);
B、法人授权委托书;
C、报价函;
(6)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4日15:00——16:00,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一楼会议室(如不清楚可提前电话咨询)。
3.其它:
(1)所有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资料的同时,向业主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重庆园博园主展馆)四楼财务科办公室】,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同不响应本次报价比选工作,业主单位不接受其报价资料,并在开标时退还其递交资料。
(2)评标会结束后,除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外,立即退还其余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第一中标人弃权,不退还其保证金,业主单位与第二中标人按程序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弃权,业主单位不退还所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并另行组织报价比选或采取其它正规方式发包。合同签订后,其余候选人在没有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单位退还其保证金。
同时,如中标单位自行弃权,除不退还其保证金外,后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业主单位所有项目。业主单位以后1年内所有的项目均拒绝该单位报名参与。
(3)如果投标单位少于3家或所有比选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则本次报价比选失败,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另行组织报价比选或采用其他正规方式发包。
项目业主单位: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景路1号;
联系人:杜女士 刘先生
电话:023-63086112, 13452041115(杜女士) 18996388628(刘先生)
附件:授权书、报价函.doc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