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园博园标志LOGO公开征集
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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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展现重庆园博园的人文景观特色,提升园博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业主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在重庆园博园开园五周年之际,特开展 重庆园博园标志LOGO公开征集项目 (项目名称)评选,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出资 (资金来源),特邀全社会具有高水准设计能力的公司、工作室、团队及个人参加本次征集项目评选。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重庆园博园标志LOGO公开征集项目;
(二)地点: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三)时间:
1、方案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6年9月5日24时截止;
2、最终评审确定LOGO时间:2016年9月15日前。
(四)项目具体情况:按照《重庆园博园标志LOGO公开征集项目方案》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项目邀请不限定参与形式(以公司、工作室、团队及个人的形式均可)、应征人数及作品件数。评选作为重庆园博园LOGO的作品,应征人必须与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签订《重庆园博园LOGO公开征集项目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项目参与者自行承担。
2.重庆园博园标志LOGO作品设计要求:
① LOGO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展现重庆园博园的景观特色和团队的精神内涵;
② LOGO要求简洁美观大方,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艺术性。构思新颖、视觉感染力强;
③ LOGO设计图稿必须是JPG格式,像素在1000×1000像素以上,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须附设计说明,简要说明作品创意内涵、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应征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④ 所提交的作品应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⑤ 选中的设计作品一经采用,重庆园博园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递交资料
(1)参加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2)《重庆园博园LOGO设计原创承诺书》,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后扫描;
(3)LOGO设计图稿,必须是JPG格式,像素在1000×1000像素以上,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4)设计说明,简要说明作品创意内涵、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字数300字左右)。
说明:以上资料必须全部提供,否则不参与评比。
4.评选办法
由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与评选的作品予以评审,以符合园博园自身特色、契合园博园服务宗旨、对园博园起到积极宣传作用为评选标准打分(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前3件LOGO作品,最终由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从入围作品中选出一件作品作为重庆园博园的LOGO标志,将该作品的版权转自重庆园博园名下,并对LOGO进行公示。
5.奖励办法
所有征集到的作品恕不退还。同时,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通过评审确定的评分最高的前3件作品,其中确定为重庆园博园LOGO的作品,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支付作品费用10000元;入围的其余2件作品,重庆园博园支付费用2000元。未入围的作品不支付任何费用。(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获奖者自行交纳税费)。
6.参赛方式
① 将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qyby6308@163.com邮箱,并注明设计者姓名、联系方式及设计理念;
② 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形式提交。邮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景路1号“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绿化科”收;邮编:401122。
附件:
1.《重庆园博园LOGO设计原创承诺书》
2.《重庆园博园标识LOGO公开征集项目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项目业主单位: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景路1号;
联系人:刘祥彬、陈慧萍
电话(传真):023-63086112、023-63086126 。
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园博园LOGO设计
原 创 承 诺 书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所呈交的LOGO(设计) 重庆园博园LOGO标志 是 本单位(或个人)自己创作的成果。据查证,该LOGO标志不存在与其它单位、景区、公园等已经公开发布或使用的标志、商标等相同、相似的地方;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若本LOGO标志与以上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设计单位(或个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园博园标识LOGO公开征集项目
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
本应征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重庆园博园标识LOGO公开征集项目邀请函》以下简称(“《征集项目邀请函》”)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谨向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重庆园博园”)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应征人保证,参加重庆园博园标识LOGO公开征集项目(以下简称“征集项目”)而提交给重庆园博园的应征作品是由本应征人独立完成的。本应征人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本应征人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
二、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自本应征人向重庆园博园投递或交付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完整地、排他地转让给重庆园博园,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对应征作品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重庆园博园。
三、如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应征作品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权利,不能按照本承诺书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转让,本应征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应征人应排他地许可重庆园博园以任何自行决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场合行使发表应征作品的权利。
(二) 本应征人应同意并确认,重庆园博园在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应征作品时均无需标明本应征人的姓名或名(包括但不限于本名、笔名或其他可能将作品与本应征人相联系的称谓、名称)。本应征人非排他地授权重庆园博园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制止侵犯本应征人署名权的行为。重庆园博园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三) 本应征人排他地许可重庆园博园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行使应征作品的修改权。在重庆园博园要求本应征人或重庆园博园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本应征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重庆园博园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本应征人应根据重庆园博园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四) 本应征人排他地许可重庆园博园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当重庆园博园需要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保护应征作品的完整时,本应征人应给予积极、合理的配合和协助。但本应征人不得以保护作品完整为由,对重庆园博园在本承诺书项下享有的权利及利益进行任何限制或阻碍。
(五) 本应征人确认并同意,重庆园博园随时有权将上述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四、本应征人同,考虑到本次征集活动的性质,重庆园博园不必支付与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和/或许可)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应征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如果应征作品入围前三名,本应征人同意,获取的奖金仅限于《征集项目邀请函》所列出的奖金金额。本应征人承诺,不向重庆园博园主张分享应征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五、本应征人承诺,重庆园博园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重庆园博园LOGO的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许可使用、保护和再制作、再开发等活动,而不受本应征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本应征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重庆园博园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六、如由于本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项目,无论本应征人有无过错,而导致重庆园博园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要求或引发诉讼或仲裁,或使重庆园博园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重庆园博园均有权要求本应征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重庆园博园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造成的任何影响。重庆园博园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本应征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七、本应征人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不得侵犯重庆园博园及任何第三方在先享有的知识产权。
八、未经重庆园博园事先书面同意,本应征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九、本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十、本承诺书自本应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应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人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并注明是监护人。
应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日期: